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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颁发《二O一九年第四季度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的通知

日期:2019-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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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2-26 09:5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造价站 浏览次数: 9 字号:[ ]

县区建设局,各施工、建设、造价咨询企业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的动态管理实施意见》、《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甘建价[2016]119号)及《关于重新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增值税税率有关规定的通知》(甘建价〔2019〕118号),我站编制了二O一九年第四季度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现公布执行,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附表所列的综合材料预算价格从二O一九年十月一日起执行。

二、指导价上没有的一类材料及所列材料的指导价与实际相差较大时,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按实际采购原价和我省现行材料预算价格计算方法,计算出实际材料预算价格或综合材料预算价格后计取材料价差。

三、凡一类材料均应以本季度实际完工的工程量相应定额规定的材料消耗量为计算基础计算价差。

四、价格的组成等有关事宜

1、除税价格=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不含税采购及保管费。

2、除税价格计算公式=(不含税材料原价+不含税运杂费+不含税运输损耗费)×(1+不含税采购保管费率)。

五、含税价格适用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求的工程项目,执行《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计价标准依据(甘建价〔2013〕585号文);除税价格适用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执行《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计价标准依据(甘建价〔2016〕119号文、甘建价〔2019〕118号文)。

六、商品砼有关事宜:①砼运输费按20公里计入,20公里以上除税价及含税价每增加1公里分别增加1.94元/m3、2.00元/m3;②商品砼单价中未考虑防冻、抗渗及防腐等外加剂费用。  


附件:《二O一九年第四季度实物法调整的综合材料预算指导价格》

      2019年第四季度指导价(小表).xlsx

      2019年第四季度指导价(大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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