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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冬防期间建设系统扬尘管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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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11-18 16:16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安质处 浏览次数: 163 字号:[ ]

各县区建设局、各县区房管局、各有关建设、监理及施工单位:

为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巩固近年来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成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6+1”标准,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控制目标,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通知》(甘建质〔2019〕331号)及市大气办《关于印发2019-2020年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大气防治领办发〔2019〕29号)文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扬尘防治首要责任,及时足额拨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对于涉及多家平行施工单位的施工场地,要统筹协调,总体负责,明确界定各方责任;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加强巡视检查和督促整改,杜绝监而不理、流于形式,充分发挥监理作用;施工单位负有扬尘防治措施落实的直接责任,要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严格执行,将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落实到每个环节,确保各项扬尘防治措施齐全有效。

二、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创新监管模式,利用视频监控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进行在线巡查、在线监控,不定期开展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夜间巡查,提高监管效能。可结合施工阶段、天气状况、项目管理水平等实际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突出对在大风干燥等不利天气情况下,土方开挖、地基基础施工等施工阶段的检查,加大检查频次和查处力度,做到履职尽责、动态管控、心中有数。具体负责项目的监督机构每月对所在地所有工程项目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其中对扬尘防治关键项目和重点工程要适当加大检查频次。

三、坚决实施严管重罚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政监管主动性,坚决捍卫法律法规权威,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书面责令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要将不良行为记录与评奖评优、安全标准化考评等工作有效关联,对于责任人员还要责令或通报企业按照规章制度进行内部处理,通过责令整改、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措施手段,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震慑一片,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

四、全覆盖落实防治措施

(一)加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各建筑工地(包含停工工地)要严格落实建筑扬尘防治“6+1”标准,尤其是涉土作业项目及拆迁项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即知即改,对“6+1”标准落实不到位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顿至“冬防”结束。

(二)坚决杜绝渣土运输车辆扬尘污染。各施工单位要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不得使用未安装盖板的车辆,对未办理通行证、冲洗不干净、车身不清、密闭不严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大门。

(三)加强道路扬尘监管。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市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要每天不定时段进行机械化湿式清洗、清扫,并适时开展道路洒水压尘,做到全时段保洁保湿,确保道路干净不起尘。

(四)严格园林绿化项目扬尘防治标准。对道路两侧的园林绿化项目及人行道树木,种植土的高度要低于路缘石20cm,住宅小区绿化项目种植土的高度要低于路缘石15cm,确保种植土不溢出路缘石;同时要强化对正在施工的裸露种植土的覆盖和施工过程中污染现象的及时清扫,确保施工过程中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五)强化住宅小区扬尘管控。各物业管理部门要提高对住宅小区扬尘管控的认识,切实担负起住宅小区扬尘管控的重任,对小区道路、楼顶、屋面要不定时段清扫清洗,确保小区内道路、楼顶、屋面干净不起尘。

五、严格执行工作制度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监管、层级负责的要求,及时掌握扬尘防治工作动态,严格执行月度报告制度,做到及时准确、精简高效。对工作开展不力,数据报告不及时、不准确的,将督办约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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